2)第1042章 第1042章_没你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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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姐,这银钱该是个小康之家一个女娘一年的开销。这个开销里包含了,一日三餐吃普通的饭食,一年四季有两身新衣裳新鞋袜,甚至包含了去一些女子私塾就学的费用。

  这些钱不能保证这些孩子过的跟富户的孩子一般,但却能保障他们无论什么年景,都能过小康的日子。

  桐桐就说,“西北边军有规定,可以代为抚养,但其一,这些孩子需得受教育,凡是养而不教者,视为虐待!”

  是!不教毁人一辈子,是一种比虐待更可恨的恶。

  “其二,不得干涉这些孩子的婚嫁,凡是干涉者,视为买卖遗孤。”

  “其三,孩子成年后,不得阻拦其回西北边军,凡有此行为,视为干扰边军征兵。”

  王照水点头,孩子来去自由,他们拦了,他们有罪。孩子走了,是不是去西北边军了,人家只要不追究,那就无碍。这其实是变相了给了这些孩子在中原之地安然生活的一个保障。

  桐桐就说,“郑家女郎家学渊源,又聪慧异常,被王家抚养前就有念书,那么在王家受什么样的教养,这个都可不追究。但后两条,王家皆犯了。他们带走郑家女郎,是要签署契约的。而今,违契约者是他们,林家依契约上告,还请大人裁断。”

  王照水心里咯噔一下,不管是买卖遗孤,还是干扰边军征兵,都是死罪。

  关键是,这是签下契书的。

  林家为这些孩子把能想到的都想到了,真心为这些孩子好的,给孩子的婚事,孩子真觉得好,欣然接受了,孩子不告,那就没事。

  可只要心存算计,在大事上想拿捏这些孩子,用这些孩子,这迟早都会是事。

  只怕人家每个被带走的孩子都登记在册,有专人管着这事,孩子成年之后,通过各种方式都要打问的。

  王家也当真是作死。

  郑元娘垂下头,是的!林家是有这样的规定。可迄今为止,还未曾有人违逆过这个契约。为何?因为林家并不曾为遗孤找寻家眷,也不曾要求家眷抚养。遗孤养在育幼堂,那过的日子其实比小户人家的日子好多了。吃穿不愁,有先生教,病了有大夫给瞧,出来就有差事。

  要是条件不好的家眷,一则养不起,二则也给不了比里面更好的条件和教育,那接人家孩子干嘛?除非没憋好屁!怀着坏心眼的,看到那契约自然就打了退堂鼓了。要是真的亲人,只是因为没条件照看才不接走人,那也没关系。又不拦着孩子跟亲人来往。要是有心,不时的去瞧瞧也很方便。

  可要是条件好的,也是真心疼爱孩子的,那这契约也不是妨碍!他们反而会感激,觉得林家想的周到。

  盖因这种种限制,王家所为才叫人越发的觉得可恨。

  没人强迫你们养自己,是你们凑上来以外祖家的身份要来抚养自己的,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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