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十九、国民党解散,国会也解散_北洋往事·那些军阀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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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权的条款呢。

  当然,袁世凯发此咨文并不要真正维护《临时约法》,恰恰相反的是,他的真实动机不仅是要找国会的茬,而且还要找《临时约法》的茬。正如前面介绍的,《临时约法》规定的体制是责任内阁制,大总统基本是个虚职,立法权力掌握在国会中,而行政权力主要由内阁掌握,这才是让袁世凯最不满意的地方。你想,袁世凯好不容易从清室和革命党人手中取得江山,岂有江山夺下之后睡于卧榻之侧的道理?

  过了两天,袁世凯见国会对咨文并无正式复文,自己的出招仿佛泥牛入海,不见踪迹,心中不免十分恼怒。随后,袁世凯便命国务院派出施愚等八名委员前往国会干涉。施愚等人奉了大总统令,自然是意气风发,他们随后便雄赳赳、气昂昂迈进国会大门,要替大总统讨个说法。

  八委员来到国会会场之时,正好宪法起草委员会在进行民国宪法草案的一读审核,见这八人突然闯入,不觉愕然。八委员得意之余,便将一个新咨文交给议长。在这个咨文中,袁世凯除了陈述上一个咨文的内容,又提出以后国会开会时应该及时通知国务院,以便随时派人前来出席陈述。这回,袁世凯的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了,这便是行政权干涉立法权的勾当了。

  国会议员们在传阅了咨文后,很是惊诧莫名,便答复八委员说:“民国立法,权在国会,不受行政之干涉。诸位到国会来未免违法,还请回去告诉大总统收回成命为好。”

  八委员不管你什么立法、行政之类的玩意,随后又拿出一份文件交给议长,说:“大总统还有一份咨文,诸位看后便清楚了。”

  事情到这里便已明朗化了。议员们传阅一遍后,只见这份文件上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地写着这么几条:

  一、将《临时约法》第三十三条:“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改成“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行政制度和法规跟参议院、众议院没啥关系了。

  二、将《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得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须得参议院同意”改成“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人事权也和参众两院没关系。

  三、将《临时约法》第三十五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改成“大总统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对外战争和外交这样的国家大事,也全归袁世凯管了。

  除此之外,袁世凯还在咨文中提出在“公安、防御、灾患”的非常时期,大总统应有特别处分权和制定法律权,只需国会开会时再加承认即可。

  各议员见后吃惊不小,袁世凯这提出的几条完全是总统制的规定,甚至与君主立宪制相差无几,这与目前宪法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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