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七百三十六章 条条大路通……_长风万里尽汉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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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帝只是把过往官府的一些司法弊端给革除了,好比凡人下跪,和民告官先挨顿揍。并且是把讼师改为律师,身份上给予了巨大提升。

  要知道,讼师自古就有,这些人识文断字,知晓律法,按道理讲是有本事的。可事实上他们的社会地位却十分之低下。

  春秋战国时期郑国的邓析,其被视为古代讼师的鼻祖。此人擅长诉讼,其辩论之术无人能敌,史书记载其往往“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然而,邓析被本国当政者上卿驷歂视为扰乱民心的祸首,予以杀害。又如,《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到了赵宋时候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衙门每结案之前,几乎必先办讼师。

  现下陆皇帝就是将讼师的地位抬高了一些,在法律上允许原告与被告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虽然从心理上讲,陆皇帝自己也不对律师有好感。

  掠过这个不提,就看王承接下宣讲,却是有‘真材实料’的。

  这介绍的乃是现下陆齐的上流社会‘潜规则’。比如说在省会馆一级的结构下,各州县的同乡会也是如火如荼的。是以,在座的这些人也可以自己来组织“同乡会”的。纵然现下人是很少,但日后呢?人是要向前看,是要有长远打算不是?

  那“同乡会”可是一股不俗的力量,真办的兴旺发达了,又何尝不是叫你在中国地位日深的依仗呢?

  再一个重点就在慈善。因为陆皇帝的允许,以方金芝为首的后宫众做活动推广人,那‘慈善’活动在全国各地都是大有发展的。

  如今,各地皆已出现不少的慈善组织,打着各种各样的名头,挥洒着钱财在民间赚取相当大的人气。在王承看来,就眼前的这些人物言,都是不差钱的主儿,慈善组织可不就是他们融入中国社会的一途径?

  “那慈善捐款是会被一一记录的……”

  “当捐款数额累积到一定程度时,捐款人会被当地政府授予荣誉勋章……”要邀名射利,这是最好也是最适合眼前人等的手段。

  当然,你要是文采出众,武艺高强,那就另一说了。

  文采风流的话,就去寻各类文会么。那是多不胜数的,内中的文人士大夫也定是会很乐意看到一心慕华夏的夷人在自己面前毕恭毕敬的。

  而武艺高强,这就去泰安州么。泰山下的天下第一擂,可是扬名立万的大好去处。

  “除此之外就还有佛道。”王承是尊道的。他看了一眼那些个手中攥着念珠的人。夷人的佛教与中土的佛教,可不是一回事的啊。更不要说那些大胡子了。就他所知,大胡子都是信一种天方教的,且还特别之虔诚。但是利益面前,信仰真的管用吗?

  横竖谁要是给他一万贯,叫他信佛,王承是很乐意在佛祖跟前敬上三炷香的。

  不管后者都是如何想的,但这确实是一条好去路。慈善的名义下,普天下的一处处佛寺道观,何尝又不是一处处小型会所呢?内里的良善居士,那都是人脉也。

  最后,王承的话儿才又回到法律面前。

  中国禁止以本国百姓为奴,一经发现便要施以重惩。这点着重宣扬一番。

  “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官府要去偏袒穷人贫民。而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事!法庭和法官不会因原告被告的穷富、性别、籍贯或者其他什么原因就偏向谁,袒护谁。而是,谁有道理,谁合法,法律就保护谁。谁没道理,谁犯法,法律便去惩罚他!”

  上头讲的天花乱坠,下面郭舆心中暗自嗤笑不止,他觉得这话也太假了。那陆齐当朝权贵若是与平头百姓起了官司,得胜的又会是谁呢?不言而喻么。

  中国历朝历代都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的说法,可刑不上大夫才是真的,前者谁又当真了?

  “陛下有言,国朝初立,司法尚不健全。日后律法定会有各种各样的漏洞。但我们会尽可能的去弥补漏洞。以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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